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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成立中共江苏大学委员会党校分校的决定
(2008-08-30) 访问:

党校发[2002]05号
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
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加强对学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,根据党校工作条例,采用校院两级办学形式,在有条件的学院党总支中成立党校分校。党校分校受各学院党总支领导,在业务上接受校党校的指导。党校分校的校长由各学院(部)党总支书记兼任,联合分党校由排名在前的学院党总支书记任校长,排名在后的学院党总支书记任副校长。

经研究决定成立以下党校分校:

中共江苏大学委员会党校研究生部分校;

中共江苏大学委员会党校机械工程学院分校;

中共江苏大学委员会党校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分校;

中共江苏大学委员会党校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分校;

中共江苏大学委员会党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分校;

中共江苏大学委员会党校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分校;

中共江苏大学委员会党校计算机科学与通信工程学院分校;

中共江苏大学委员会党校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分校;

中共江苏大学委员会党校化学化工学院分校;

中共江苏大学委员会党校医学院分校;

中共江苏大学委员会党校医学技术学院、药学院分校;

中共江苏大学委员会党校理学院分校;

中共江苏大学委员会党校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分校;

中共江苏大学委员会党校外国语学院分校;

中共江苏大学委员会党校艺术学院分校;

中共江苏大学委员会党校工商管理学院分校;

中共江苏大学委员会党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(冶金学院)分校;

中共江苏大学委员会党校成人教育学院分校;

中共江苏大学委员会党校京江学院分校。

中共江苏大学委员会党校

二○○二年四月二十二日

 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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