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校发〔2011〕9号
各学院分党校:
根据学院分党校推荐,经研究,同意聘任张黎明等157位同志为各学院分党校教师,具体名单见附件。
分党校教师根据教学任务分工,应自觉参加教学研讨与相关集体备课活动,不断提高党校教育培训质量,原则上不参加集体备课、未经业务培训的不得授课。分党校教师应严格按照《讲稿》学习要求与内容授课,授课原则上需使用多媒体。
分党校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,应以本学院分党校教师为主。根据需要,也可聘任其他分党校教师,但不得聘任名单以外人员。
附件:2011年分党校教师聘任名单
江苏大学党校
2011年9月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