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校发[200319号
目前,我校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是根据《党校工作暂行条例》(江苏大委[2002]9号),采取校党校和学院分党校两级培训的方式进行的。经过一年多的实践,培训工作状况总体较好,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:如各学院的学员在时间安排上不易统一,两级党校的讲座内容出现重复等等,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,经党校校务委员会研究,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调整如下:
1、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采取—级培训形式,由校党校统一教材、统—培训内容、统一教师、统一考核办法,由各分党校组织实施。
2、党校培训班通知及学员名单在培训班开班前送校党校备案。办班通知由校党校统一编号,安排可从组织部网页下载;任课教师从校党校提供的教师名单中邀请;音像资料(日录见组织部网页)可到校党校借用;教材到校党校购买,其它有关的学习资料可点击组织部网页下载;培训结束时进行闭卷考试,由校党校出卷和阅卷;社会实践由各分党校自行组织。
3、培训班结束后把“党校培训情况一览表”送校党校备案。“一览表”可从组织部网页下载。根据表中内容,分党校要指定专人考勤和批阅学员学习小结(小结分为优、良、中、差四个等级)。
4、校党校将根据学员的出勤率、学习小结成绩、考试成绩等情况决定学员是否结业,合格的学员由校党校发结业证书。
5、校党校每年拨一定讲课酬金等给各分党校(划拨到各党总支的党费帐户上),但要专款专用。
2003年9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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